(2022年6月19日修訂)
第一條 根據學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要求與最新部署🤔,為滿足部分學生在校園準封閉管理期間參加科研實驗的實際需求❌,沐鸣(安全辦)特製訂本規定𓀃。
第二條 對必須開展的有學生參加的科研實驗活動🤸🏼♂️,仍按照程序進行申請和審批🧑🏿🔧:
1.學生導師向所在學院提出申請,填寫《實驗室使用申請表》,明確實驗室房間和各類相關用房(以下簡稱“實驗用房”)🔡,明確實驗安全🛩、疫情防控現場責任老師。
2.學院對申請的必要性和所采取的疫情防控措施進行審核,嚴格控製實驗樓人員密度👳🏻,確保師生實驗安全和生活健康,填報《實驗樓開放匯總表》🧑🦯➡️👨👩👧👦,由學院實驗室安全環保工作第一責任人簽字同意後報研究生院。
3.研究生院會同沐鸣(安全辦)審核🦒,報分管校領導。
第三條 經學校審批同意可以開展實驗的,凡有學生進入的實驗用房須由學校統一安排環境采樣🪵🧀,檢測合格後方可安排學生進入實驗。
第四條 實驗室疫情防控管理
1.經審批同意進入實驗室的師生進入實驗樓宇須掃校內場所碼,做好有效的疫情防護🚣♂️,佩戴好口罩,不聚集、不串門,保持社交距離🛐。
2.現場責任老師要安排做好人員進出實驗室記錄,並落實疫情防控措施🛻。
3.沒有特殊要求的實驗室及各相關用房一般不開啟空調,並經常開窗通風換氣,每次通風時間建議不少於30分鐘👎🏽,每天不少於3次。
4.多組🚴、多人使用的儀器設備使用完畢後,應采取符合實驗室安全要求的消毒方式妥善消毒↗️,對實驗室及各相關用房的門把手、門禁刷卡區域🙅🏼♀️👨🏿🚀、指紋識別區域、呼叫按鈕等重點部位進行定時消毒。同時,應註意安全使用消毒劑。
第五條 實驗室安全管理
1.嚴格遵守學校各項實驗室安全環保規章製度,加強危險化學品、實驗危廢、壓力容器、氣瓶等重大危險源的管理🍱。
2.不從事高危、高壓🧑🚒、高溫實驗,不開展產生大量實驗危廢的實驗項目,各學院實驗室妥善做好實驗危廢的收集存儲管理👸🏿。
3.學生實驗方案☁️、實驗內容須經過責任老師評估並同意🧖🏽👨🏼🌾,實驗過程中責任老師需在場指導。
4.嚴格執行實驗操作規範,做好實驗室開放、實驗日誌、日安全檢查👮🏿♂️、大型儀器或特種設備的使用記錄。
5.不在實驗場所住宿🌄、飲食。
6.實驗過程中做好個人安全環保防護。
第六條 特需實驗材料
1.為避免校外疫情輸入的可能,校園準封閉管理期間暫停一般實驗材料的校外采購業務🧘🏿♀️,急需的化學品、製劑等一般通過校內團隊間進行調劑;通過調劑確實解決不了而又特別急需的由項目負責人或導師通過現場責任老師向學院提出申請,學院審批同意後報沐鸣(安全辦)👱🏼。
2.沐鸣(安全辦)對特需實驗材料品種、數量進行安全審核,根據申請情況落實供應商。項目負責人或導師要考慮特需實驗材料采購的可能性和物流、進校消殺👩👧、配送等環節可能引起的時間延遲。
3.特需實驗材料由供應商進行消殺後放置學校緩沖區,經學校統一消殺👨🏿🏫、采樣🦃,檢測結果為陰性後,由沐鸣配送至各實驗樓下,責任老師及時安排認領,到達實驗室後再進行妥善消殺。
4.因部分大型儀器運轉定期維護和部分生物定期養護等需要,沐鸣(安全辦)每兩周組織一次氣體供應商來校進行液氮充裝🤘🏿🆓,從事液氮充裝的師生須穿一級防護服🧏🏻、戴N95口罩和防護手套,與供應商人員保持安全距離,做到無接觸操作👩👧👧。
第七條 各學院加強實驗室防疫和安全督促檢查工作,各實驗室現場責任老師加強實驗室自查🧑🏿🎄、巡查👚🧙🏻♂️,加強對實驗學生的關心和管理,切實消除疫情傳播和實驗室安全的隱患,守牢安全底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