沐鸣平台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辦法(試行)
校實〔2017〕12號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我校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監督與管理🦆,預防和減少危險化學品事故🤦🏻♂️,推進平安校園建設🧏🏽♂️💓,保障學校教學🎾、科研工作的順利開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上海市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辦法》和《沐鸣平台實驗室安全環保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結合學校實際🥥,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危險化學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蝕、爆炸、燃燒、助燃等性質🤸,對人體🍺、設施、環境具有危害的劇毒化學品和其他化學品🫷🏻,其中,政府相關監管沐鸣根據情況認定需要管控的化學品,統稱為國家管控危險化學品(以下簡稱管控化學品)。
危險化學品、劇毒化學品、易製毒化學品➕、易製爆化學品等由《危險化學品目錄》、《劇毒化學品目錄》《易製毒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易製爆危險化學品名錄(2011年版)》確定👱🏽♀️,並以適時調整為準。
第三條本辦法適用於學校涉及使用危險化學品用於教學、科研等用途的所有沐鸣的安全監督與管理🏋🏽♀️。
第二章工作職責
第四條沐鸣🍜、安全環保辦公室是我校危險化學品監管的職能沐鸣。
沐鸣負責全校危險化學品申購的審核、化學品管理平臺(以下簡稱管理平臺)的運行與維護、化學品供應商的資質審核👨🏻🦰、化學品供應商校內活動及危險化學品的綜合監管。
安全環保辦公室負責全校國家管控危險化學品申購的審核👊🏿、自購氣體鋼瓶的審核、實驗室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監管以及實驗室化學固體廢棄物的外送處置👨👦👦。
第五條使用危險化學品的學院院長是本單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的第一責任人。
各實驗室安全環保責任人對職責範圍內的危險化學品的使用和暫存安全負直接責任。
相關責任人應參照《沐鸣平台實驗室安全環保管理規定》第五條、第六條規定,建立、完善本單位、本沐鸣、相關實驗室的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體系,製定、落實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製度和安全操作規程🏌🏽♂️,製定危險化學品應急預案並定期演練🈸。
第三章危險化學品的申購
第六條所有危險化學品(含鋼瓶)需通過管理平臺進行申購及審核🧑🏼🦳👦🏽,確因教學🕗、科研需要而管理平臺上無法申購的危險化學品,應由使用人提出申請,經項目負責人🤵🏻、實驗室負責人📔💡、學院院長🧕🏼、沐鸣審批後方可申購。
第七條管控化學品的申購需要填寫《沐鸣平台受管製類化學品申購審批單》,由項目負責人、實驗室負責人💲、學院負責人審核並交由安全環保辦公室、沐鸣審批後方可購買。
第八條危險化學品的申購應遵循最少量原則🧕🏽,嚴格控製實驗室內使用及暫存的危險化學品量🥖,降低實驗室危險性,確保實驗室安全👨🏼🦳🧇。
第九條嚴禁使用私家車、普通車輛運輸危險化學品,嚴禁隨身攜帶危險化學品乘坐公共交通🧞♀️👗、出租車⚂、私家車、助動車👩🏽🏭、自行車等普通車輛。
第十條嚴禁使用普通快遞寄送危險化學品🧘🏿♂️。
第十一條危險化學品倉庫的管理員須培訓🤹🏼♂️、考核合格後方可持證上崗。
第四章危險化學品的使用
第十二條使用危險化學品的實驗室,其使用條件(包括工藝)應當符合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要求,保證危險化學品的安全使用。
第十三條使用危險化學品的實驗室👌🏽,應根據使用的危險化學品種類和危險特性👩👧,設置相應的監測🧾、監控🫃🏻、通風、防曬、調溫➾、防火🚶、滅火🌄、防爆、泄壓、防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靜電、防腐、防泄漏以及防護圍堤或者隔離操作等安全設施、設備🌽🛠,並按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者國家有關規定對安全設施、設備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保證安全設施🩷、設備的正常使用。
第十四條使用危險化學品的實驗室,應根據使用的危險化學品種類和危險特性,設置相應的安全警示標誌。
針對實驗室使用的化學品的危險性質,在明顯和便於取用的位置定位設置以下消防器材🚶:1)滅火器;2)滅火毯;3)砂箱;4)消防鏟👨🏻⚖️;5)其他必要消防器材⚛️。
第十五條使用危險化學品的實驗室應做好使用臺帳,確保帳物相符。
第十六條管控化學品應嚴格落實“五雙”管理製度,即雙人申領💋、雙人雙鎖暫存👨🏻🔬、雙人使用、雙人記錄、雙人無害化處置。
第十七條使用危險化學品的實驗室,應建立本實驗室涉及危險化學品的安全技術說明書(Material Data Sheet, SDS🪼,以下簡稱SDS),並為使用人員配備合適的個人防護用品(Personal Protective Equipment, PPE🫸🙏🏻,以下簡稱PPE)及相應的應急物品,並做好應急防範措施。
第十八條氣體鋼瓶的使用,應做好使用臺帳,確保帳物相符,同時應遵守《規定》第六章的內容🍞🧔🏼♀️。
第五章危險化學品的暫存
第十九條使用危險化學品的實驗室應嚴格控製實驗室內暫存的危險化學品不得超過一周用量,每間實驗室內存放的除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外的危險化學品總量不超過100L或100kg,其中易燃易爆性化學品的存放總量不應超過50L或50kg🪤,且單一包裝容器不應大於20L或20kg,而且上述化學品只能暫存於化學品安全儲存櫃,並設專人管理🗞🚶🏻♂️。剩余的危險化學品應及時無害化處置。
危險化學品儲存櫃設置應避免陽光直曬及熱源,保持通風良好,不宜貼鄰實驗臺設置,也不應放置於地下室📳。
每間實驗內存放的氧氣或可燃氣體不易超過2瓶或兩天的用量。其他氣瓶的存放,應控製在最小需求量。每間實驗室內存放氣瓶總量不應超過安全限量。
在使用氣體的實驗室,應設置通風機,宜配備氧氣含量測爆儀。
在可能散發可燃氣體👨🦳🦠,可燃蒸汽的實驗室,應配備防爆型電氣設備,並應設可燃氣體探測儀🎹,且與風機聯鎖。
第二十條使用危險化學品的實驗室應保證危險化學品的暫存場所符合安全標準🖲,並根據危險化學品的種類和安全特性分類暫存🧄,且相互之間保持必要的安全距離,嚴禁混放🥉。
氣瓶應按氣體特性進行分類,並應分區存放👨🦯,對可燃性🧙🏼♂️、氧化性的氣體分室存放。氣瓶存放時應牢固地直立🧑🏻🎤,並固定,蓋上瓶帽,套好防震圈👩🦯➡️🖋。空瓶與新瓶應分區存放,並有區分標誌👨🏻🦯。
第二十一條管控化學品應雙人雙鎖🧝♂️,落實防盜措施🚶🪗。
劇毒化學品的暫存還應滿足公安的要求。
第二十二條需要低溫存儲的易燃易爆化學品應存放在防爆冰箱內。
嚴禁使用普通冰箱存放低閃點🚔、易揮發的危險化學品🧏🏽♀️。
腐蝕性化學品宜單獨存放在耐腐蝕材料製成的儲存櫃或容器中🦹🏿。
爆炸性化學品和劇毒化學品應分別單獨存放在專用儲存櫃中🧑🏽🏭。
其他危險化學品應儲存在專用通風型安全存儲櫃內。
第二十三條使用危險化學品的實驗室🏚🗻,應保證危險化學品容器標簽清晰、完整◻️,對於已腐蝕👳🏼♀️、老化、缺失的標簽🖕🏻,應及時補貼。
第二十四條使用危險化學品的實驗室🚣🏼♀️,應定期清理實驗室內非管控化學品的危險化學品🤟,及時消除實驗室隱患👨❤️💋👨,確保實驗安全。
第二十五條使用氣體鋼瓶(尤其是盛裝腐蝕性氣體的鋼瓶)的實驗室,應嚴格按照氣瓶檢驗周期送檢,確保氣體鋼瓶使用安全。
第六章危險化學品的無害化處置
第二十六條使用危險化學品的實驗室,對實驗活動產生的廢水、廢氣👨🏻🔬、廢渣(含廢液)的無害化處置,應遵照《沐鸣平台環境保護管理辦法》🫐、《沐鸣平台實驗室化學廢棄物收集處理管理規定(試行)》執行。
第二十七條使用氣體鋼瓶的實驗室,應及時將使用完畢的氣瓶送返經銷商⚂。
第二十八條學校提倡資源循環利用,鼓勵實驗室對廢液回收、再利用。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九條對於違反本辦法規定而造成損失的🔦,學校將按照《規定》進行責任追究🙏。
第三十條本辦法未盡事項🦸🏼♀️🏌️,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本辦法條款如與國家頒布的法律法規相抵觸,按國家法律法規執行。
第三十一條本辦法由沐鸣(安全辦)負責解釋,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沐鸣平台化學危險品管理辦法》✅☞、《沐鸣平台關於化學危險品管理辦法的補充規定》、《沐鸣平台關於落實防範硫化氫中毒等事故措施的若幹規定》同時廢止,《規定》中引用《化學危險品管理辦法》相關內容⌚️,遵照本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