沐鸣平台實驗室高壓釜安全管理規定(試行)
校實〔2017〕17號
為加強學校實驗室內高壓釜的安全管理🫖,有效防範事故發生,促進教學、科研工作正常開展,依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國務院第373號令)和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固定式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TSG R0004-2009)等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具體情況🕞,特製訂本規定。
第一條 本規定屬《沐鸣平台特種設備安全管理辦法》(試行)文件的附加規定,高壓釜的安全管理須遵照文件中有關壓力容器的管理辦法執行。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高溫高壓、磁力驅動、電磁攪拌🖖🏻、機械攪拌👨🏼🚀、無攪拌等各類高壓釜,其中工作壓力大於或等於10MPa小於100MPa的屬高壓,工作壓力大於等於100MPa的屬超高壓。
第三條 超高壓釜使用地點一律不準設在校園樓房內👨🏻⚕️,高壓釜使用地點原則上不得進入普通實驗室內使用。對於已經進入使用的高壓釜,負責人要與直接管理單位(學院👳🏻♂️、研究院👨🏼🍼、重點實驗室)、監管單位(安全辦)簽訂《實驗室高壓釜使用安全管理協議書》。
第四條 使用單位必須為每臺高壓釜建立設備檔案和技術資料,包括壓力容器使用登記證🛌🏼、合格證、質量證明書、登記卡片🧏♂️、使用和檢驗記錄薄等,以備待查。對應二級單位應建立高壓反應釜匯總檔案🎹,並報安全辦備案👩🏿🚀。
第五條 使用單位必須製定高壓釜安全管理製度和應急預案,要有專人負責安全管理工作,規章要上墻🔤。
第六條 使用單位要對高壓釜操作人員進行培訓和安全教育,工作過程中須嚴格按設計中的工藝條件進行操作,嚴禁違反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尤其是超溫、超壓運行🤢。
第七條 要嚴格執行高壓釜的定期檢驗計劃👰🏽♀️,做到定時🖕🏼🏋🏼、定點、定線的檢查,結果須記入運行日誌內🦛🧍♀️。
第八條 對於盛裝易燃、有毒和窒息性介質的高壓釜😏,使用後必須采取置換🍇、中和、消毒🤱🏻、清洗等特殊措施👮🏻♀️,以確保安全。
第九條 高壓釜發生意外情況時♎️,要立即采取相應的應急處理措施🤦🏽♂️,並立即向學院(研究院、重點實驗室)🤯、保衛處、實裝處或公安機關報告。
第十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由沐鸣(安全辦)負責解釋。
附件🫵🏽:實驗室高壓釜使用安全管理協議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