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學校前期實驗室安全檢查結果🙎🏻,安全環保辦進行了匯總統計🧘🏿♀️,六間實驗室被發首批實驗室安全警告🤷🏼♂️,分別是化學學院的實驗八樓204室👇、實驗八樓222室、實驗八樓230室🛌、實驗十三樓112室👩🏼🍼,化工學院的實驗十六樓105室,材料學院的紅頂房高分子合金研究室橡塑加工室🟣。
根據學校《實驗室安全環保管理規定》第五十四條規定:學校在安全檢查中發現,或接到舉報得以核實,對違反本規定的實驗室或個人👕,情節較輕的令其限期整改🦶🏿,同一實驗室相同情節2次被責令整改,或情節較重,將給予實驗室安全警告。一年內🙆🏻,累計被2次安全警告者👷🏽,對實驗室實施封門至少1周🤧,直至整改完成、驗收合格,對導師進行通報批評;累計被3次安全警告者,由科研院、研究生院暫停該實驗室負責人和導師的科研項目申請及研究生招生資格1年,直至整改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