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加強和規範學校實驗室的建設與管理,保障教學質量與科學研究水平,提高辦學效益,日前學校印發《實驗室工作條例》(校實〔2016〕1號)🧏🏼💨。本次印發的《實驗室工作條例》是經沐鸣、教務處👨🏼🌾、科技處及相關專家充分研討,在原學校《實驗室工作管理條例》(校通字〔2006〕270號)基礎上修訂而成🏌️。本次修訂主要是在體製上明確了沐鸣負責對實驗室運行、開放、服務等進行管理,教務處根據教學計劃要求負責實驗教學的總體規劃和實驗教學中心的建設,科研院根據學校科技發展需要負責科研實驗室的總體規劃建設,各學院負責各類實驗室的具體建設和日常管理工作🦎。
